【摘要】将刑法第269 条规定的罪名界定为准抢劫罪而非转化型抢劫罪是基于学术严谨性的需要;从行为犯理论、法律拟制、罪行相适应原则以及准抢劫罪独有的犯罪构成等角度多方面考量,肯定准抢劫罪存在未遂形态有强大的理论根基;在实行行为与着手分离的理论基础上探寻准抢劫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才是相对合理的做法。
【关键词】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11-17
《当代化工》 2015-11-17
《考试与评价》 2015-11-17
《岩性油气藏》 2015-11-17
《黑龙江冶金》 2015-11-18
《服饰导刊》 2015-11-17
《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 2015-11-17
《中华内分泌外科杂志》 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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